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工作。聚焦矿山掘进、采矿、运输、选矿、辅助作业、安控、应急救援七类场景开展机器人应用验证,重点验证机器人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实用性、复杂环境适应性以及协同作业能力,积累分析矿山机器人运行数据,探索机器人运维管理模式。着力解决当前矿山机器人可靠性、稳定性、场景适配性不足等难题,建立“应用验证-效果反馈-改进完善-再应用验证”闭环机制,及时发现机器人关键部件、整机性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改进完善,最终迭代升级成适用、管用、好用的机器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技术成熟、可靠适用、可复制推广的矿山机器人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矿安综〔2026〕7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 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快推动矿山机器人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推动险累苦脏岗位机器人替代,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验证内容
(一)开展应用验证
聚焦矿山掘进、采矿、运输、选矿、辅助作业、安控、应急救援七类场景开展机器人应用验证,重点验证机器人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实用性、复杂环境适应性以及协同作业能力,积累分析矿山机器人运行数据,探索机器人运维管理模式。
掘进类、采矿类、选矿类机器人应用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运输类、安控类机器人应用验证地点不少于2个,每个地点验证周期不少于6个月。辅助作业类、应急救援类机器人应用验证地点不少于3个,每个地点验证周期不少于9个月。
(二)改进完善机器人性能
着力解决当前矿山机器人可靠性、稳定性、场景适配性不足等难题,建立“应用验证-效果反馈-改进完善-再应用验证”闭环机制,及时发现机器人关键部件、整机性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不断改进完善,最终迭代升级成适用、管用、好用的机器人。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技术成熟、可靠适用、可复制推广的矿山机器人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
(三)形成标准规范
围绕“零部件-整机-系统”全链条开展标准与规范研究,制定关键指标分级评价标准、数据安全与系统兼容性标准、机器人运维和操作规程等,形成规范化、规模化推广的整体解决方案。
二、申报条件
以联合体形式自愿申报,每个联合体应包括矿山企业、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机器人零部件企业、检测检验机构等单位可参与,明确1家矿山企业为牵头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联合体各方均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矿山企业需具备合法生产经营的证照、资质,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必须开展不少于2种、10台(套)机器人应用验证。
(三)矿山企业需具备机器人应用验证必备的基础设施,能提供真实作业环境。
(四)机器人研发/生产企业需具备相关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需具备产品定制化改造能力,拥有专业技术团队负责现场安装、调试及日常运维支持。开展应用验证的机器人产品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矿用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等符合矿山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的资格认证。
(五)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机器人零部件企业应能提供技术支持,参与解决应用验证中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
(六)检测检验机构需具备相应的资质与测试能力,为机器人性能指标提供第三方验证评估。
(七)联合体需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门负责人,明确机器人作业安全边界(如机器人与人员协同作业安全距离、紧急停机流程等),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针对数据安全,建立矿山生产数据与机器人运行数据保护机制,避免数据泄露或滥用。
(八)联合体各方需承诺按要求完成应用验证任务,配合开展现场调研、数据上报及成果推广,结束后提交完整的应用验证报告(含产品性能数据、解决方案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三、组织实施
(一)项目申报
联合体牵头单位参照《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1)编写申报材料,明确验证场景、机器人种类、应用目标及实施方案等,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
(二)组织推荐
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牵头,会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中央企业由集团公司统一推荐申报。
推荐单位需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矿山特点,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重点评估场景代表性、产品成熟度及安全保障能力,按优先顺序填写《矿山机器人应用验证试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7月20日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书、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扫描电子版(PDF)报送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三)项目遴选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联合组建专家组,从场景代表性、成果预期、装备适用性、运行稳定性、技术支撑能力、安全保障能力等维度开展综合评估,确定入围名单并对外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
(四)开展验证
联合体在入围名单发布结束后1个月内启动应用验证工作,2年内完成全部验证任务。其间,每半年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不定期开展现场督导,并协调解决工作难题。
(五)成果推广与政策支持
1.成果推广。对应用验证中形成的先进技术、成熟装备、优秀解决方案及典型经验做法,将优先纳入相关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目录,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观摩会、技术交流会等,推动在同类矿山复制应用。
2.政策支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利用相关政策,推动在首台(套)装备认定、中央预算内投资、煤矿产能核增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推荐项目和申报单位在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予以支持。
(六)退出机制
若验证试点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未按计划推进验证任务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终止其资格。
四、联系方式
(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联系人:黄海龙;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电话:010-64464099;电子邮箱:hepingli21@163.com。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
联系人:华霄桐;电话:010-6820564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5月20日